关于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
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将组织专家研究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的使用进行结题验收的检查。现将结题验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检查范围
研究院基金资助2014年1月-2016年12月实施的各课题(项目清单见附件一)。
二、结题验收程序
1.接到结题验收通知后,课题负责人应尽快会同课题各承担单位和成员开展课题自查,检查课题研究进度和研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抓紧清理课题各承担单位账目,核实经费实际到款和支出情况,编制完成《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二),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审查。
2.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对课题进行研究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议(具体时间会另行通知),并形成验收意见。
3.研究院将专家意见并反馈课题负责人。
4.课题负责人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将上述《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报送研究院。
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检查,特别是对相关课题财务终期检查,是研究院为强化项目管理,核实项目研究效果的重要措施,各课题负责人要切实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检查工作,系统总结课题研究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关键成果,特别是要如实审查财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范申报有关材料。
有关附件电子版可登录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http://fifs.zju.edu.cn/)下载。
联系方式: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办公室 章华仙
电话/传真:(0571)88982463;E-mail: [email protected]
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大楼D435。邮编:310058。
附件:
1附件一结题验收检查项目清单.docx
2.附件二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
浙江大学馥莉食品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